最近老ㄙㄨ被「自然事件」弄得心很煩,就如我前幾天寫的短文,喬治華盛頓的故事,他們應該要像華盛頓一樣勇於認錯,而不是錯上加錯,說謊來掩飾自己的罪過。但,一般人真的有那麼高尚的志節來認錯嗎?與其說高尚志節,還不如說是勇氣,認錯需要非常大的勇氣,有些同學認為他們很不應該,但回頭看看自己,說不定自己同樣也沒那個勇氣,我不喜歡老師在訓話的時候,其他同學露出厭惡他們的神情,這令我有五十步笑百步的感覺,不過回到正題,我『也許』會選擇和他們一樣的做法『吧』!【我說也許】我寧願告訴老師,丟臉個幾天,還能得到個誠實;我不要被抓到後,丟臉幾年,被冠上說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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